(一)托运公司和北京行李托运人对适箱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,对《集装箱适箱货物品名表》中规定的货物,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,必须使用集装箱运输。
(二)集装箱运输应采用门到门运输。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门到门运输,托运公司应提供便利条件。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。
(三)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立在车站之外,具备库场和装卸、搬运设备的货运代理企业。车站与集散站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。集装箱集散站在库场存留铁路集装箱、使用铁路集装箱进行整箱和拼箱运输、进行公(水)铁联运的,与其签定协议,并派货运人员参与管理。办理接取送达业务的托运公司,应与车站签定协议。
(四)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,自备集装箱还可在经批准的专用线发送或到达。
(五)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不能按一批办理托运。使用托运公司提供的回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,按铁路集装箱办理。
(六)托运的集装箱每箱总重不得超过该集装箱的标记总重。在对集装箱总重有限制规定的办理站间运输时,不得超过限制的总重。
(七)使用铁路集装箱时,托运公司应提供箱体状态良好的集装箱。托运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,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,应及时给予更换。
(八)集装箱的装箱由托运人负责。装箱时应码放稳固,装载均匀,充分利用箱内容积,不撞砸箱体。集装箱内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100公斤时,应在货物运单“托运人记载事项”栏内注明。
(九)集装箱由托运人进行施封。施封时左右箱门把锁舌和把手须入座,在右侧箱门把手锁件施封孔施封锁(环)一个。使用施封环施封时,应用10号或12号铁线将箱门把手锁件拧固并剪断燕尾。5吨以上集装箱必须使用施封锁施封。
(十)托运人施封后,应在货物运单上逐箱填记集装箱箱号和相应的施封号码。货物运单内填记不下时,填记在货物运单背面。已填记的施封号码不得随意更改,必须更改时,托运人应在更改处盖章证明。运托人接收集装箱时,应核对集装箱箱号和施封号码。
(十一)托运人应在集装箱门把手上拴挂一个货签,货签上货物名称栏免填。拴挂前应撤除集装箱上残留的旧货签。集装箱箱体上除另有规定的外,禁止张贴或涂写任何标记和标志。
(十二)到站应在车站货场向货物运单内所记载的收货人交付集装箱。因车站货场能力限制,经批准对超过留置期的集装箱,可委托指定北京行李托运公司代为保管,即移地保管。
|